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市分公司以案说险——驾驶证扣留期间出事故,保险能否理赔?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吴先生驾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之前,吴先生驾驶证已被交警扣留,保险公司告知吴先生本次事故商业险不予理赔,但吴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不合理,对此不接受。
案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5)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强险追偿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平衡利益,使重大过错责任人承担最终赔偿责任,因此交强险应予赔偿。
对于商业险,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免除:第九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仍具备驾驶资格,会导致保险人为驾驶人的违法驾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使违法者获得不当利益,商业险不予理赔。
案例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车上路导致交通事故,在性质上属于驾驶资格终止后的无证驾驶行为,作为消费者,此种情形切勿抱着侥幸的心理继续开车,一旦发生事故,保险不予赔偿,不仅面临经济损失。还要面临公安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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